2021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按照中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了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的个税征税模式。拟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资本性所得及其他所得仍实行按次分项的分类课税模式。具体而言,对居民个人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非居民个人纳税人综合所得,实行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大修以来的第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是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性的转变。实际上,早在1996年我国 “九五”计划已确立个税改革目标即“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在“十五”至“十三五”规划中都作出类似改革目标的描述。20多年来,我国个税法虽经几次较大修订,但都停留在对所谓“起征点”的调整上,始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个税法修正,呼吁了20多年的个税综合征收终于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开始了中国具有攻坚性质的直接税改革进程。无疑,本次个税法修正,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个税向完全综合征税迈进的必经之路,符合中央已非常明确强调的直接税改革方向,符合民意和我国国情,也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大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将更具科学性、公平性 本次个税法修正,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个人所得税制将更具科学性、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