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举法规定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