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的理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的理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的理解

法律分析:“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