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什么等工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扩展资料:
外逃、擅自脱离组织、出走三种违纪行为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外逃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所有党员。而擅自脱离组织行为和出走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驻外机构”包括我国各级政府、军队、团体、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使领馆、商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临时出国(境)团(组)”包括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
二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外逃行为侵犯的是党的政治纪律,擅自脱离组织行为和出走行为侵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要注意三种违纪行为之间的转化。外逃行为和出走行为具有离开后不归的故意。擅自脱离组织行为仅是短暂离开,没有不归的故意。如果党员因违纪后为逃避党纪责任而出走,应当按外逃行为论处。
三是注意以上三种违纪行为与《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叛逃罪”的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则构成叛逃犯罪。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对犯有组织、人事类错误的党员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