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一个法四个令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2007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纤稿慧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政府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有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简称“一法四令”。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毁答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敬核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