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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签注有效期

澳门签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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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签注有效期

澳门签注有效期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分为三个月一次两次或多次、一年一次两次或多次(仅限深圳户籍办理进入香港,有效期为一年)进入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申请地域限制在香港入境处公布的广东省全省21个地级市及其他省28个地级市,目前为止开放的个人旅游,直通香港的城市包括广东省全省及28个城市的居民,可以申请自由行到港澳,多次进入签注暂时仅签发给深圳户口居民。《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谨谈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第十四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扰嫌澳同胞回乡证相同。第十七条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祥李碰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