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跟市长,哪个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市长,是近代一个城市最高职位官员的职称。在许多政府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市长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不过地位在中共中央派驻的市委书记之下。(这是市长的权力)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书记)[1]、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市委书记的责任和权力:一、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三、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市长协调并进。四、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综上所述,市委书记的权力更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