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举产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权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不称职或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委员进行罢免。二是检查监督权。中央委员会派汪燃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陵贺会要听取和审议它们的报告,检查和监督它们贯尘虚彻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三是重大问题决定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