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何有效约束司法机关的办案权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就像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的去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类似于异地关押,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等这些比较重要的决定,基本上都是办案机关说了算的。延伸阅读: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哪些情况下违法刑事拘留要赔偿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总的来说,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