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怎样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专门规定了“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的具体要求。从党的组织角度看,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主要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见,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那么,作为党内选举人的党员又如何能充分体现自己在党内选举中的意志呢?首先,党员应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党员同志要懂得自己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果遇到强迫选举等侵犯民主权利的现象时,要敢于抵制,不让他人左右自己的意志。同时,选举时要慎重,要坚持党性原则,不能看风使舵,受别人暗示,随大流,而是要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党员干部选进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其次,要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在讨论和酝酿候选人时,党员应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允许他人发表意见,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位选举人的意志得到体现。其三,党员在选举时必须按照选举原则和程序办事,不拉帮结派,不违反规则。选举原则和程序是每位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基本保证。遵循它,有利于体现自己的选举意志;违背它,反而有损于自己的选举意志。(《党员行为规范问答》(新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