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查、三交的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
“三查”: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
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违章作业,定期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设施,交代工作任务、交代现场安全措施、交代现场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