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银行职员骗走千万存款,储户担责8成,你如何看待这个判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觉得这个判决并不公平,平民在银行里面存钱和银行签订了储蓄合同,所以双方对资产都承担保护义务。而银行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走,却以储户没有管好承担为由,认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只承担20%的责任,这明显没有维护储户个人权益。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2017年,丁女士通过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的介绍,购买了单位理财产品400万。两年之后王某告诉丁女士,现在理财已经赎回,需要林女士带着身份证打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办理时,王某表示如果自己能够完成2,000万存款任务,或许就能够当上主任。
意思就是希望丁女士能够将540万存在银行,由于王某是亲戚家的女婿,所以丁女士非常愿意帮这个忙。后来丁女士接连在银行存了1200多万,业务办理完后,丁女士将身份证和大额存款凭证交由王某去领礼品,几天后丁女士并没有收到礼品与存单,并且自己银行卡里面的部分钱也被转到其他账户中。
一审法院判决储户存在重大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丁女士在银行存钱,与该银行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丁女士作为储户,对资金应该负有注意义务,把存单交给王某去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了,但是并没有证据证实。丁女士也没有在存单上标明仅限领礼品等字样,作为一名成年人,随意将存单拿给其他人,属于任由风险发生行为,所以在此案件中单有主要责任。而银行在填写个人凭证时,将汇款人名字填错,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告知丁女士,大额存款也没有设置密码,说明银行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因此判银行承担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