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怎么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怎么处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怎么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详细可以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后,发现遗漏违纪行为,怎么处理是时候继续调查出来的话可能会追加处分,如果是后来自己交代的基本就是这个处理结果了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对吗应当,这是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应当对违纪行为予以加重处分的情况。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对吗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故意违纪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该加重处分这是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应当对违纪行为予以加重处分的情况。党员违纪应当受到什么处分应当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新的证据怎么处理应当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扩充套件资料:以下行为会被开除党籍: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11、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12、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资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援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3、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14、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宣告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16、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17、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18、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19、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20、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21、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2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2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25、借用管理或服务物件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2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2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资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2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29、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38、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3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档案落实档案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档案落实档案,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0、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41、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42、泄露这些资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参考资料:中国军网-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什么权利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拓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条例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百度百科-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留党察看一年党纪处分同时应该接受什么政纪处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1、什么是留党察看处分?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留党察看的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所谓“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各种职务。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申请退党,应当怎样处理?《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要求退党的党员。4、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其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一般性错误,经过教育,本人诚恳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延长留党察看一年。5、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应当怎样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手续。在党员名册、党员登记卡和档案材料中注明去世即可。但生前对错误认识较好,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有关党组织在该党员病故后及时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根据《党章》和中央纪委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7、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果原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他的党员权利。8、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由于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良好,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算起。9、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程式?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事实证明他已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他的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10、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在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时,他本人有没有表决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11、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已讨论通过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批准之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后,拖延了讨论时间,其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何时算起?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问题,不能任意拖延考察期。对于已经改正了错误应当恢复党员权利,但因故拖延了讨论和批准日期的,其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1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前恢复正式党员权利?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无论对个人、组织都是必要的,有益的。受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按期办理。如果有个别同志在察看时期确实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1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年度考核的等次如何确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15、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是否算给予一次处分?应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不能算给予一次处分。如需延长,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该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16、怎样理解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开除其党籍”的规定?《党章》第三十九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对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的规定,是指坚持原来的错误不予改正,或者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以及其他严重错误,已经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但是,对于所受处分不服进行申诉、上访的同志,要认真分析原因,不要轻易认为凡是申诉、上访的同志就是“态度不好”、“坚持错误不改”。应当看本人的申诉是否有道理,有道理的要妥善解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再三教育仍无理取闹的,才视为坚持错误不改,应对其严格执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