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纳税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的一项业务。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