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842年8月29日。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扩展资料
1842年8月4日,大英军舰驶抵江宁府下关江面,清政府代表在静海寺与大英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谈判约4次。8月12日,砵甸乍(又译璞鼎查)提出:“让地通商一端,大清必将香港地方让与大英永远据守。盖大英之国体,既被大清之凌辱,理当让地方以伏其罪,而补所伤之威仪也。”
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大英代表砵甸乍在英军旗舰汗华丽号上正式签订《南京条约》。
同年10月27日,道光皇帝批准条约;同年12月28日,维多利亚女皇批准条约。
1843年4月5日,维多利亚女皇颁发《英皇制诰》。同年6月26日,耆英与砵甸乍在香港就《南京条约》换约,砵甸乍依据《制诰》,成为香港首任总督。同年12月2日,大英帝国授予砵甸乍GCB表彰其功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