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一个案件的案件号,如何查询案件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去法院网站查询
现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案件。
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按照步骤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如果不知道当地网站,可以百度,通常在省一级。
2、去法院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你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该庭申请即可查询,法院有专门的查询窗口。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内容: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1、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3、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4、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