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机构,它们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欧盟理事会是欧盟决策机构,由欧盟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每个国家任期半年。2007年上半年为德国,下半年为葡萄牙。对外实行“三驾马车”代表制,由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以及欧盟机构代表组成。欧盟宪法条约草案提出设立欧盟主席一职,对外代表欧盟。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监督欧盟法规的实施、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制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委会受欧洲议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欧委会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欧盟委员会由20名委员组成,其中一名担任主席,委员由各国政府提名,成员国和委员会主席共同协商任命,委员的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其中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每国两名委员,其余10国各一名。不过根据《尼斯条约》的规定,2005年以后,德、法、西、英、意五大国的委员人数减为一名,新入盟国可自动获得1个委员名额,但委员总数不超过27名。此外,委员会还推行各国委员轮流坐庄制。委员会成员将由理事会多数决定,由欧洲议会通过。委员会由1位主席、5位副主席,总共27位委员(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委员由成员国政府推荐,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任期5年。本届欧委会于2004年11月正式就职。对外关系委员瓦尔德纳,负责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关系事务,欧盟对外援助以及大周边政策。委员会下设46个总司或专门的服务处。欧委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