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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何时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何时起施行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何时起施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