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构代码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企业或组织登记注册后,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后每年年检等都会用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依据国发[1989]75号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简称代码证。 代码证已在银行基本帐户管理、贷款、税收征管、国家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海关通关管理、外汇管理、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大型国家普查等领域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信息,是组织机构的重要证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济各单位应当在登记批准成立或变更登记三十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满四年办理换证登记;并于每年的办证日期月份之前接受发证机关的年检。对未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办理代码证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批准单位成立文件。不同类型的机构分别提供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副本); (2)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登记证、外资企业及港澳台企业驻大陆办事处(代表处)许可证; (3)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的证书;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行医执照; (6)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许可证; (7)政府经济协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或公司驻济办事处的证书; (8)其他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或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非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3、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办理变更、换证的单位应将旧代码证书正副本一并交回,并提供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变更代码证书的单位已取得IC卡,应将IC卡一并交回。 二、办证程序及时限 1、申办单位按规定备齐证明材料; 2、持证明材料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工作人员查验、审核; 3、经查验、审核后,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申报表; 4、申办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检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查申报表合格后签字,并请审批人审核签字。 5、代码证书制作人员将依据审批人签字的申报表进行录入,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上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无误后给予赋码,并返回数据,由市局按照省局的赋码制作代码证书,IC卡由省局统一制作。 6、自交表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凭缴款发票领取代码证书,IC卡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各单位。 三、代码证书的年检 为保证代码证的时效性、准确性,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要进行年检,年检事项如下: 1、年检时间:已取得代码证书的单位应在每年的办证月份(指代码证有效期起始月份)之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年检。不按规定参加接受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参加年检单位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A、未取得代码证IC卡的单位: (1)单位成立文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社团登记证(副本)、党政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其他组织机构成立证明文件; (2)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公章; (4)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张; (5)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B、已取得代码证IC卡的单位: (1)单位成立文件(同上,机关单位可不提供); (2)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3)代码证IC卡; (4)单位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