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香港被割让的历史

香港被割让的历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历史:

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国殖民地。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7]  。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香港被割让的历史

扩展资料

香港回归: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

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

1997年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1997年7月1日零点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