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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怎么写呢?

谅解书怎么写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谅 解 书

致: 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我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的被害人 。

鉴于我与被告人 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误会和琐事偶然引发。事后,被告人 的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

因此,我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年 月 日

谅解书怎么写呢?

扩展资料

刑事谅解协议因涉及到刑事法律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公法的性质,故有的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谅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监督。

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之补充规定,刑事谅解发生在检察官公诉之前,调解决定权在于检察院,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调解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a项规定,在适当的情形下,检察官与法官应促成和解,但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

而我国的刑事谅解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缺位的,若容许被追诉者可以花钱求刑、受害方漫天要价,即满足了金钱的数额就予以谅解,否则就不谅解,势必弱化国家的刑罚权。因此,我们在强调谅解协议公法性时,限制就成为一种必然,即谅解协议的核心要求——赔偿数额,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坚持“填平损失原则”,受害人应当被告知“不得从赔偿中获利”,即谅解协议中金钱和劳动服务的总和应等于实际损失。

另外,对于被追诉者的量刑来讲,不能单从是否满足受害者的赔偿要求方面考虑,而要重点侧重于被追诉者的赔偿努力和态度,即在受害人漫天要价的情形下,只要被追诉者已经尽了个人努力并作出了适当的付出,即使未达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也应对其酌情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过分夸大被害人谅解书作用 加大了刑事谅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