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救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不仅仅局限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互动的一个过程,更侧重于行政主体提供救济的过程,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相应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1)不服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不能附带申请行政复议。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政行为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