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尊集团是不是传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云尊集团是传销。
2016年,武胜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了该县陈某通过云尊集团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
陈某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从云讯通公司、云尊集团处获取相应的电子币和现金奖励。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武胜县工商质监局目前正在对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2016年,武胜县陈某经云讯通会员蒋某、云尊联盟会员刘某介绍,缴纳一定费用,在云讯通会员盘、云尊联盟平台注册成为云讯通、云尊联盟会员。
随后,陈某以家庭聚会、印制传单、微信等形式召集部分中老年人,向其宣传云讯通、云尊联盟的盈利模式与奖金制度,并借此发展人员加入,每2人一层级,呈金字塔结构发展,发展层级达20层。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政府官网-“红盾春雷行动2017”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