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倾销
倾销是一种反竞争的商业行为。
倾销的意义有二:传统上,倾销是掠夺性订价(predatory pricing)的一种,即以蚀本价卖出货品以打击竞争对手、将对手驱离市场,并以最终提升价格作补偿为目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定》)第2.1条的规定,若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一些觉得自己是第二种倾销的受害者的国内工业人士,试图模糊两种倾销的定义,让人有“外国正在做一些在本国违法的事情”的印象,从而支持如关税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二、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扩展资料:
反制手段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之正常价格销往另一国,致严重损害该输入国之某一工业或有严重损害之虞或阻碍某一工业之建立,应认为构成倾销。
所谓正常价格系指:
一、低于同类产品,于通常贸易过程中在输出或产制国国国内消费之比较价格;
二、如无上项国内价格,则为低于:
1、同类产品输出任何第三国,于通常贸易过程中之最高比较价格
2、此项产品在产地之生产成本,另加合理之销售费用及利润。
3、为抵销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得对倾销产品除依海关进口税则征收关税外,另课征不高于此项产品倾销差额之反倾销税。中华民国对反倾销税课征之申请与平衡税课征实施办法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倾销与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