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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副两高的介绍

四副两高的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四副”一般指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两高”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由于“四副两高”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执政时提出的,当时国家未设国务委员这一职务,所以国务院副总理应包括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同样,在1982年《宪法》实行之前,国家机构未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机构。所以按理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这一职务。

四副两高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级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作为最高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还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一员,根据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他和他所领导的最高法院党组自然拥有对下属机构干部的考察、建议、任免权力。此外,尽管上下级法院保持独立,但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领导班子亦有充分的影响力。这使得首席大法官拥有对人事上的广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