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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发展党员公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应根据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时再进行:

1、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

发展党员公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