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星旗"的含义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十八星旗历史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年10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昌全城。10月11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为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海军旗则是一种以十八星旗为基调的旗帜。不过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为海军旗。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十八星旗意义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徵「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个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18个行省,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上下两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复中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把满蒙疆藏「出卖」给列强,以换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清朝政府直到19世纪为止只准许汉族在十八个内地省份居住,这十八个省是直隶(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浙江、安徽、江苏、江西、福建、四川、陕西、甘肃、贵州和云南。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东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当时革命党人的「野心」并不大,只想「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就是在十八个省份中恢复汉人的主权,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和满洲(东三省)的主权都可以放弃。是以后来有人认为「十八星旗」,是大汉族主义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