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大学里国旗降半旗违反国旗法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大学里国旗降半旗没有违反国旗法。国旗法的第十四条对顶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5、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6、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7、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扩展资料
降半旗的国际规定
1、对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在日内瓦的办事机构以及联合国驻该会员国的办事机构将以联合国旗将下半旗的仪式致哀。
2、在这种情况下,在总部和日内瓦,联合国旗下半旗的仪式应该在得知逝世消息的当天马上进行;但如果那天旗帜已经升起,则通常不会再降下,而应将下半旗仪式推迟到得知逝世消息的次日进行。
3、如果由于天气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程序(b款)无法进行,联合国旗应在举行葬礼的当天下半旗。在特殊情况下,在逝世和举行葬礼的两天,联合国旗都下半旗。
4、在一个会员国的国家象征人物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下,除了a款所涉及的外,其他联合国机构,可在与该国外交部的礼仪机构和(或)当地的该国外交公使团负责人接洽后,根据实地的不同情况行使自由决断权。
5、在联合国秘书长授权下,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在希望遵从该机构所在国的官方悼念而下指令该部门降半旗。他也能授权在专门机构进行官方悼念的任何时候对联合国旗实行下半旗。
6、联合国旗也可以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建议,为与联合国有重大联系的世界级领导人的逝世下半旗。
7、联合国秘书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在任何地方的联合国旗在联合国的官方悼念期内下半旗。
8、联合国旗在实行下半旗仪式时,应先将旗升至旗杆顶间歇,然后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当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将旗升至杆顶再降旗。
9、联合国旗下半旗时,会员国国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联合国秘书长命令之下,方可对葬礼队列中升有联合国旗的旗杆装饰褶皱彩带。
11、当用联合国旗覆盖棺木的时候,旗帜不允许低于墓穴或接触地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