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简易注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的流程:1、自行清算;2、然后进行公告;3、办理注销。 公司企业简易注销是指,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手续。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的区别 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1、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2、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3、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4、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