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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33500是传销吗?

临桂33500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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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33500是传销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被告人李素艳在桂林市临桂区交纳33500元后,加入以“移民经济”(或称“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五级三晋”制对团队进行管理,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参加人员分为五个级别,并规定了相应晋升条件。高级业务员负责管理下线、上传下达、发放提成款或者收取申购款。被告人李素艳于2012年7月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业务主任,其直接上线为吴某某,后其发展赵某甲、周某某、赵某乙为直接下线。2015年10月被告人李素艳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被告人李素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三层90人以上,涉案金额为380万余元。2018年11月10日公安人员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某小区2号楼一单元楼下将被告人李素艳抓获。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清单、银行账户查询单及银行流水、自画传销体系图、医学院的疾病诊断、出院证明等书证;同案人赵某甲、赵某乙、齐某某、王某的供述和被告人李素艳的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素艳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三级以上人员达50人以上,涉案金额达380万余元。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素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辩护人叶秀文娜、张禹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素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李素艳用他人名义购买份额,空挂在其名下的部分,不存在被害人,社会危害较小,应予以扣减;被告人李素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罪,主动预缴罚金,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