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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政策外地户口

上海高考政策外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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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政策外地户口

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一、凭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暂住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3、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4、其父母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的原件、复印件。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4、收养落户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