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工伤职工出现人格改变、颅骨外露、面部烧伤需要大面积植皮等情况,总的来说就是器官有部分损失或者功能损毁,对医疗有一定的依赖,影响个人生活方式,但是可以生活自理。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二、工伤伤残的鉴定时间是什么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