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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怎么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怎么申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怎么申请?

一、企业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1、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书面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准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形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形与五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讲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总体情形讲明与科技人员名单;(6)经具有资质并附和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规性审查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附和《管理方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2、独立评价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等情形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3、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专家库及专家选取方法(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试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很多于评审专家的3倍;(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知晓;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3)认定机构依据企业主营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五、认定机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形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七、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