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干部退休年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主任、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主要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不超过一般60岁,处级干部不超过60岁;其他干部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拓展资料:国家级副职有:国家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律依据:《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