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时,《条例》第五十八条也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行车由于夜间视线不好,所以夜间行车有许多需要驾驶员注意的地方:比如夜间必须开启大灯,夜间超车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夜间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 ,就应使用远光灯 ,灯光必须照出100米以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