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晚育奖励津贴

晚育奖励津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晚育奖励津贴

法律分析:晚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