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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

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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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持有本车道路运输证(营运证)、驾驶证的车辆,且证件在有效日期内。二、整车装载。所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的。三、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没有经过精细加工的。没有改变货物的物理性状且较长程度延续了保存期限的。四、对重型、中型货车,半挂车来说,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集装箱不得超过4.2米,超限率小于5%的。五、所装载的货物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