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般户开了空头支票,4月16日写了申辩书,一般户注销,人行罚款决定书通过什么途径送达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是个法律术语,可以有很多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和委托送达。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间内,到指定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