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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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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的改革部署,目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拓展资料: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夫妻双方分列户口的,认定为一个家庭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申请建住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执行,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