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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丰北京市台区南苑乡2010年棚户区改造家中儿女有份吗

2010年丰北京市台区南苑乡2010年棚户区改造家中儿女有份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0年丰北京市台区南苑乡2010年棚户区改造家中儿女有份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你好,经过查询,北京市台区南苑乡棚户区改造,家中的儿女是有份的,因为家中的儿女也是属于房子的主人,但也存在例外,就比如说儿女并不在房子的房产证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没有份了,只有在房产证上的人有份。这是那边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文件: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委《关于南苑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8〕5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8规[丰]条整字0002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8〕27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丰台区南苑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南苑乡南苑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543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048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40738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约99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为47104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回迁安置房及配套。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回迁安置房及配套。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420639万元,全部由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我婆婆家于2010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在撒迁前婆婆将儿子户口从家中分岀另立户口,当时分到十三套房,可十多年过去了,婆婆觉一套房都不分给我老公,说什么这是父母的与儿女没关系,请问这个到底是这样吗?而且我老公属于三级残疾人我家想咨询您这个分的房子有没有我老公的份稍等,我帮你分析一下就是说当时将户口从你家分出去,另立户口的时候,你老公已经分到了13套房,然后现在婆婆觉得不应该把房分给你老公,是这样吗?您好!我老公在撒迁时还没结婚,户主是公公,那么撒迁后分了十多套房,我老公就没一点吗?再一说我老公二岁时因得病高烧父母没照好好,落下三级肢体残疾呀如果是这样的话,和你老公是有关系的,因为当时另立户口的时候已经跟你老公分了13套房,这种是在房产上会有显示的,而现在如果只是婆婆单方面觉得和儿女没关系,那么是没有用的稍等,我看看不是,在还没有分到之前,公婆就把俩个儿子的户口单分岀去了,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按正常来说,不会分不到房子的,虽然说户口分出来了,但是血缘关系在那边放着,父母的这些都是会继承给孩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父母遗产继承权是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没有第一继承人时,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对于进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说就算户口分出去了,也是会继承到财产的,还有就是你需要看一下那些房子的房产证,一般来说,房子的支配权也需要看房产证上的信息。我老公的弟弟现在己分到了一套七百万的商品房,还有一套回迁房,就我老公一套都没分,我们没有孩子,我老公残疾,这是在防着我们,也在欺负残疾人呗如果是这样的话,确实有欺负残疾人的样子,但其实在法律上对残疾人是有保护的,可以通过法律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就算孩子再有残疾,父母也不应该这样对待孩子那你婆婆现在是什么态度?就是表明不给他的儿子,也就是你老公分房子吗?还是说目前并没有表态。嘴上说他们老人还在,儿子没权利要求分房产,等他们百年之后再说,但又过户二套给我小叔子了呀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确实有点欺负人了,如果不走继承法的话,老人还在世,他是有权利决定房子归属权的,因为房主是老人,所以建议再和你婆婆公公好好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直接选择分几套给你老公,不然如果在没有走继承法之前,老人将他的所有房子全部都已经分出去了,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好整了。虽然到时候走法律武器也是可以分到房子的,但是那就会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