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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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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两者不可混合一体。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如下:1、对社会的影响:两者的联系是由于产生矛盾或纠纷也包括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极端作用。只是治安案件的程度较轻,刑事案件则包括:故意对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额较大;2、是否有罪及大小: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构成犯罪,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刑事案件。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有罪的”和“无罪的”;3、社会危害性: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你不能把这两者混在一起。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安全组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需要依法给予处罚的案件,通过立案确认、调查的案件;4、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是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违反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国家文件情况调查和试验和实施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等等),以探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