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如果到期了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屋产权到期,指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按出让合同约定重新计算。如土地使用者,即房屋产权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该国有土地,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房屋产权人上交不动产权登记证,并办理房屋产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