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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

论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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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

论文摘要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因本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而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本人须对相对人负授权人的责任的代理。一般认为,表见代理制度起源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中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论文、表见代理、立法一、表见代理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与交易安全的保护(一)表见代理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二)表见代理的表现类型二、我国《合同法》涉及表见代理的立法规定(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表见代理的效力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