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环铁路桥坍塌事故,截止目前伤亡情况如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天津南环铁路桥坍塌事故,截止到目前,这起事故已致8人死亡6人受伤。
事情发生于十一月一日,事故地点是在天津市南环铁路桥,当时该铁路桥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十一月一日9时许,天津滨海新区一跨河铁路桥在维修施工时发生坍塌,施工方现场有关负责人已被控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截至十一月一日20时许,最新伤亡数据为8死6伤。
就在十一月二日,根据一份天津市南环铁路桥坍塌事故伤亡名单显示,这起事故已经造成了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事实上,就在当天18时许,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事故为更换桥枕作业时发生,施工方现场有关负责人已被控制。
据介绍,当时维修公司是在进行更换铁路更换桥枕,而更换铁路桥枕的主要施工步骤为:拆除影响更换桥枕轨道连接设备、移出钢轨、挖掘机移出桥枕、人工配合挖掘机平碴、挖掘机放入新桥枕、安装钢轨及扣件、人工回填道砟并捣固、检查线路确认开通。坍塌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桥上人工配合小型挖掘机平碴作业。该桥总长度32.54米(坍塌长度24米)、宽4米、厚度0.7米,桥梁悬空高度约3米,桥下为大沽排污河分支。
那么,对于这起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事实上,虽然现在事故原因仍然在调查过程中,但是已经有人推测出原因,之所以会发生这起事故,可能的原因有是:
从本次事故现场照片可以判断,梁体结构保存完整,可能不是材料本身承载能力的问题,应该是重型机械或材料在桥面外侧堆载,或施工时操作不当,导致倾覆力矩过大,造成梁体发生侧翻。
当然,对于是否是这个原因,还要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出炉。
那么,对于这起事故,责任方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
刑法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刑法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
总而言之,事故的责任方是跑不掉的,这起事故实在是过于严重,八人死亡绝不是一个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