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2、银行应当制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业务考核、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3、银行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银行应当全面、独立承担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监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5、企业申请_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6、银行应当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