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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职能包括

公共财政的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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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职能包括

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职能包括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比如社会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  我国公共财政及其职能问题的研究  一、公共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众所周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世纪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以亚当。斯密创立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代表。亚当。斯密虽然没有给公共财政下明确的定义,但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费用、公共收入、公债,与现代公共财政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就公共财政的范围或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限于“夜警国家”较窄的活动领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1892年英国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出版了《公共财政学》一书,他认为“财政是关于公共权力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并使其相适应的事务”。其基本主张仍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产生至今。公共财政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机关的维持费用”,而是扩大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以及扩大到直接介入市场领域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共生产部门。例如: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财政学是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学,不仅包括其理财活动,而且包括其与资源利用水平、配置以及在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全部关系”。可见,公共财政的定义及其范围是随着市场化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拓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我们认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我国虽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从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一本质特征出发,公共财政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它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深入分析,公共财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公共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由“公共产品”理论决定的。其本质特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人们常说,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能干的,政府就不应去干;而市场不能干的,政府就应当去干。这对于市场经济下财政来说,也是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具体来看,什么是市场不能干的呢?就是社会公共需要领域,即“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这类政府活动领域是难以通过市场提供的。  反过来,由于政府活动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进行的,因而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只能由政府来解决。政府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直接弥补着“市场失灵”领域。在现实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失灵的领域是极为广泛的,需要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强制性地进行弥补。因此,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就是“市场能干的,政府和财政就不要去干;市场不能干的,但市场又需要弥补的,政府和财政就应当去干”。实际上这也是区分政府公共财政活动与私人活动范围的基本准则。  2.非盈利性。盈利性是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唯一动力,但作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就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追逐盈利,而只能以社会利益作为活动目的,只能从事非盈利活动,这就使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特征。  尽管企业和个人活动于市场有效领域内,而政府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内,这是划分两者活动范围的基本准则。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大量的社会经济活动是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介入和承担的。为此,非赢利性就提供了一个具体标准,来界定两者在共同活动中的各自参与程度。  当某些行业的活动为社会公众所需要,并且可以有一定的市场收入,但又达不到市场平均赢利水平之时,政府和企业是可以共同承担这类活动的。这就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投资或补贴等,使得投入到该行业的企业具有获得平均利润率的能力,从而政府通过自身的无偿投入,支持了该行业的发展,并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服务;与此同时,企业由于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率,而承担起了部分的乃至主要的投资任务,从而大大减轻了财政的支出负担。这样,财政的非赢利性活动,就直接与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相联系了。  3.调控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我们知道,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就业水平等。政府各项调控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财政手段的支持。这些手段包括税收、规费、支出、预算、补贴、国债、赤字等。对财政政策的调控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首先,根据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划分为分配性、调节性、再分配性财政政策。分配性财政政策涉及到将服务和利益分配给人口中的特定部分个人、团体、企业和社区。如农产品价格补贴,只对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农民进行补贴。调节性财政政策则与限制和规定某些个人、企业或团体的行为有关,如税收的奖限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或限制那些受调节者的某些经济行为,实现政府某一经济目标。再分配政策指政府在社会各阶层中针对财富、收入、财产等所进行的转移性分配。政府从公平和效率权衡的角度,采用累进个人所得税、转移性支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其次,根据财政政策具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为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某些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的政策,无需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控制效果。通常政府借助税收和支出的自动稳定性,达到调节经济波动、稳定经济的目的。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变动情况,通过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进行的、使社会供需总量达到短期平衡的财政操作。再次,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划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减税、增支或财政赤字和扩大国债发行来增加刺激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增税、减支或财政盈余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既不扩张,也不收缩。通过上述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财政政策调节,达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调控性”。  4.法治性。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经济,对于政府来说,其活动和行为也应当置于法律的根本约束规范之下。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进行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无疑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和规范,从而具有明显的法治性特征。  财政的法治化,意味着社会公众通过国家权力机构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从而使得财政体现出是社会公众的财政,是建立在法规规范化基础上的财政。如税收是依据税法征收的,没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和授权,有关税法和税收条例是无法确立的。如政府预算也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和批准,否则政府是一分一毫也无权随意使用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按照现代西方财政学,市场化国家的财政职能一般包括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中国正处于向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确立我国的财政职能,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份,另一方面必须结合中国国情考虑。具体分析,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职能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即国内生产总值)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源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主要是调整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使之符合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二是在政府部门内部配置资源。主要是根据不同时期政府职能的变化,通过财政对自身支出结构的调整,将财政资金分别用于满足各种社会公共需要,如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经济正常运行等方面的需要。三是对非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的调控。尽管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活动主要是由市场来完成的,但财政作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主要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以及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可以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向。如对某些需要发展的产业,在市场机制难以引导资金投入时,财政可通过提供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2.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的多少和对生产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可能是极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会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整和改变。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原则上讲,属于市场分配的企业职工工资、利润、租金和股息收入等,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财政分配的范围是医疗保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由财政供给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类似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消费品分配的货币化,取消变相的实物工资等等。三是加强税收调节。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差距之内,实现社会基本公正;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不同企业的利润水平;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配等等。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和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  3.调控经济职能。  财政的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财政调控经济职能的实施方式有四种: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当经济下滑的时候,社会总需求不足,失业增加,这时政府应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同时减少税收,以便刺激总需求的扩大,缓解失业现象;当经济膨胀的时候,社会总需求过度,会引起通货膨胀,这时政府应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同时增加税收,以便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二是通过发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帮助社会来稳定经济活动。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使税收在经济萧条时趋于下降,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复苏;在通货膨胀时期趋于上升,从而有利于经济的降温,这是保证经济健康运行、减轻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失业救济金制度也有这样的功能。三是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等,加快农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四是逐步增加治理污染、生态保护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监督管理职能。  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所以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特别要看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主要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税政、会计法规,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的规则,当好市场裁判,保护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实施价值形式的监督管理,在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