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法律依据:《河北省编委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干部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