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性质不同
1、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2、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二、适用范围不同
1、公告:
(1)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2)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
(3)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2、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
三、种类不同
1、公告:
(1)重要事项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
如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中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类公告。
(2)法定事项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3)专业性公告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2、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公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公告等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