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合议庭,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形式。目的是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单个审判人员能力李宽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法律依据:《合议庭评议规则》。第一条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二条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自己担任审判长。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圆袜对案件的审理,同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责任的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共同负责。第四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第五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在评议中发表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院长、庭长可以列席。院长、庭长对合议庭决议有异议,有建议橘扰激合议庭复议案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