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的案情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副省长“失踪”震惊中央
1999年8月17日,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 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世博会”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与任何人打招呼,一人出走到广州,并以“陈风齐”的假身份证入住中国大酒店。
有关部门遍寻无着后,出动警力,才在中国大酒店内的一间客房里,找到换了姓名的胡长清。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刚收受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
胡长清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中纪委、中组部的注意。于是,胡长清被带往北京接受审查。审查期间,胡妻及胡的情妇均被纳入审查组的视线。在其后的监控中,发现胡妻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得知竟有300多万元之巨。一起震惊全国的经济大案浮出水面!1999年9月29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北京市公安局对胡长清执行刑事拘留。10月13日,胡长清被依法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证:经济上,胡长清贪得无厌,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大肆受贿索贿。其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及副省长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余元,特别是在担任副省长期间,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平均每天受贿5000元,相当于江西一个农民两年的纯收入。
同时,胡长清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还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下旬,先后5次向有关部门的3名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在扣押、冻结胡长清的现金、存单、房屋及贵重物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793.32万元的财产中,除胡长清及家人能说明来源合法的95.3万元财产外,尚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生活上,胡长清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在江西工作期间,不仅包养情妇,而且还与珠海等地的风尘女子往来密切。
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1999年12月22日经中央批准,中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死刑。
跪地求生悔已迟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胡长清在被办案人员审查谈话时,脸色苍白,汗不停地从额头上淌下来。他低着头,不停地喝水,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在办案人员的强大思想攻势下,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他突然跪倒在地,痛哭流涕。一种求生的欲望在心中涌动,他逢人便跪地求饶,乞求组织上能给他一条生路,哀求“放我一马”。
在法庭上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当听到自己的死刑判决时,胡长清神情木然,面容僵硬,目光呆滞。2000年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
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时而追悔叹息。他回顾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就在行刑前的一刻,胡长清念念有词地说:“我也可以知足了,到目前为止,我也算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最高级别的一个了!”押解他的法警说:“不对吧!在50年代有刘青山、张子善他们被处决的!”胡长清反驳:“刘青山、张子善那时只是天津地委书记,充其量才是个正厅级干部,我是副省级!……我也可以载入史册了!” 1999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成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纪委及有关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
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
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
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